女同志情侶拳打火燒虐待4歲女童判囚逾兩年 官斥被告行為令人髮指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1/17 13:04

最後更新: 2019/01/17 16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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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同志情侶虐待4歲女童致昏迷案件今日判囚,法官斥被告以捉弄女童為樂,對脆弱的生命下毒手,令人髮指。

一對女同性戀情侶2017年受託照顧一名4歲女童1個月期間,聲稱因女童說謊,多次掌摑及拳打女童、以文件夾夾鼻子等,女童其後昏迷送院,醫生揭發事件;情侶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虐兒罪,其中一人另承認兩項毒品相關罪行,今日(1月17日)分別被判囚2年零10個月(34個月)、以及2年零8個月(32個月)。

暫委法官何俊堯判刑時指,女童X雖然可能難於管教,而首被告陳天佑(37歲)及次被告馮嘉寶(42歲)亦出身於破碎家庭、不懂關愛,惟這兩個因素都不是兩被告所作所為的藉口,並斥二人不單沒有盡力照顧X,更對如此脆弱的生命下手,行為令人髮指。

暫委法官指,女童X傷勢包括陰部及眼,顯示兩名被告罔顧會對女童造成身理或心理傷殘,而從早前庭上播放兩被告虐待X的片段可見,二人的行為非單純想管教X,而是惡意洩憤,以捉弄X為樂,X沒有永久傷害實屬不幸中之大幸。

暫委法官又稱,即使X部份傷勢非兩被告蓄意施襲造成,但仍是兩名被告照顧期間所產生,二人難辭其咎,又認為她們互相配合犯案,罪責相同。

暫委法官引述X的創傷評估報告,顯示X事發前已被發現有認知、言語及小肌肉發展遲緩,又有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不足,智力偏低;而事後X出現創傷後遺問題,難以入睡,並會反覆回想被虐事件,心理學家建議X需要接受長期的心理評估。

辯方大律師蕭震然求情時指出,首被告陳天佑(37歲)自少父母離異,無人管教,約14歲起吸服冰毒,「品性唔壞」,只是心急教好女童X,而錯用方法,非存心虐待或傷害X。辯方指,首被告過往只收過X的母親500元照顧費,惟首被告多次購買總值約2,000元的玩具及衣服等予X。

兩名女被告陳天佑(左)及馮嘉寶(右)。(被告fb圖片)

蕭續指,首被告已深切反省,明白其行為對X造成影響,她現已報讀護老課程,希望出獄後可自力更生及照顧母親。蕭又稱,看到很多報道有關首被告的同性戀身份,認為與本案沒有直接關係,又指不少同性戀伴侶都能領養小孩後,對待小孩有時比親生子女要好,強調法庭不應作量刑考慮。

代表次被告馮嘉寶(42歲)的大律師則指,次被告在案中參與程度比首被告輕,現已有悔意,亦在第一時間招認,懇求法庭輕判。

案情指,單親媽媽Y於獄中認識首被告,2017年11月,Y將女童X交給首被告及次被告照顧,至2017年12月1日上午,首被告告知Y,X弄傷了下巴並失去知覺,施行心肺復甦法後恢復意識,着Y帶走X。Y到場將昏迷的X送院,並在醫生建議下報警。

X的醫療報告指,其臉部、軀幹、雙腳、腹部及臀部均有瘀傷,左鼻樑及雙眉有多處疤痕,陰部有擦傷及瘀傷,硬腦膜下有血腫及廣泛性腦腫脹。X經開腦手術及治療後,至今已無大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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